鼓山區桃源里土地地籍重測 公聽會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02/15
鼓山區桃源里土地地籍重測公聽會會議記錄
時 間:95年2月15日
地 點:鼓山區桃源里93號(山海宮)
主 持 人:立法委員 羅世雄
記 錄 者:助 理 蕭嘉瑋
出席單位代表:
內政部土地測量局 蔡課長利信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 方專員青輝
鹽埕地政事務所二課 殷課長偉政
國有財產局南區辦事處 楊副處長長利
林課長秀娟
白勘查員祥耀
黃技正耀光
高雄市鼓山區公所 蘇主秘麗清
鼓山區桃源里里長 蔡里長福進
鼓山區桃源里里民
綜合發言與討論:(略)
結論:1、對於有權狀而土地位移者,共計18筆土地,其所有權人得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界址調整 ,費用為一筆800元,但須 在18筆之土地所有權人全數同意下方可執行本案。
2、依國有財產法,居民無權狀者,若能提出證明在35年12月31日前確實居住本地段者,經認定後得以使用當時之公告地價購買。
3、若無權狀之所在居民,可提出日據時代之戶口者連同其他證明資料向國有財產局提出申請,國有財產局若有疑義, 應發文向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地政事務所等相關單位,查證確認後接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