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嶺車禍受難家屬賠償金第一次 協調會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2/03
梅嶺車禍受難家屬賠償金第一次協調會會議記錄
主辦單位:羅世雄委員國會辦公室
地 點:鼎金國小家長會辦公室(鼎山街375號)
時 間:九十六年二月三日(星期六)早上十點
主 持 人:立法委員 羅世雄
記 錄:助理 陳榮吉
參加人員:顏文章委員國會辦公室 陳正賢 主任
八方通運公司 林嘉正 負責人
消基會高雄分會 容繼業 主委
吳小燕 律師
梅嶺車禍所有受難者家屬
綜合發言及討論(略)
會議結論:一、所有受難家屬無法接受八方通運負責人所提賠償條件。另互助金讓渡權部分,負責人堅持讓渡,但在場包括羅委員、消基會代表團及所有受難家屬則要求負責人應該負責到底。
二、羅委員及家屬要求除負責人私有之十二輛車外,其餘靠行十八輛車於法屬八方通運資產,也應納入賠償。
三、高雄市政府會繼續處理八方通運公司資產凍結事宜。另消基會則將繼續協助家屬進行民事訴訟。而有關刑事訴訟部分將待偵結後以釐清肇事司機責任歸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