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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延繩釣漁船裝設VMS系統 協調會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27

高市延繩釣漁船裝設VMS系統協調會會議記錄

主辦單位:羅世雄委員國會辦公室

地 點:高雄區漁會旗津辦事處二樓會議室

時 間: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下午2:00(星期二)

主 持 人:立法委員 羅世雄

記 錄:助理 陳榮吉

參加人員: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黃副組長鴻燕

林科長國平

吳科長滿全

曾科員明義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楊科長文賢

行政院海洋巡防署(第五高雄海巡隊) 曾副隊長明川

陳組主任俊男

高雄區漁會 顏代總幹事聰明

陳代課長進旺

邱秘書琬淳

陳代表有福

高雄市漁民服務協會 郭代表石福

報關從業人員莊凱傑先生等7員

延繩釣船主共計18名

綜合發言及討論(略)

會議結論:一、200噸至1000噸延繩釣漁船若有捕撈鲔旗鯊,須配合國際組織協議安裝VMS系統。至於每年都得繳納之通訊費,漁業署同意回去研究是否予以補助。另漁業署也允諾,在即將到來的鮪魚捕撈季節,會協調海巡署加強護漁。關於經濟海域重疊問題,漁業署會儘速與菲律賓及日本簽訂漁業合作協定。

二、無捕撈鲔旗鯊之延繩釣船主,可不裝設VMS。至於漁業署原先要求簽署切結書事宜,委員及海洋局皆認為立意不妥,恐有損船東未來船隻過戶時之價值。就此,漁業署同意就法令完善重新檢討。

三、箱網養殖業者之魚苗運輸問題,攸關漁業法本身之修法問題。經委員與漁業署溝通過後,漁業署同意一個禮拜內研擬出作業規範,方便漁民作業依循及海巡署執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