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邊里鼓中段一小段土地承租辦理第二次 協調會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30
河邊里鼓中段一小段土地承租辦理第二次協調會會議記錄
主辦單位:羅世雄委員國會辦公室
地 點:鼓山區河邊里活動中心(鼓山區河西路211號)
時 間: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 下午3:00(星期五)
主 持 人:立法委員 羅世雄
記 錄:助理 陳榮吉
參加人員: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范副局長植谷
何副處長明村
陳主任福華
國有財產局南區辦事處 黃課長淑燕
臺灣土地銀行高雄分行 蔡襄理圳生
鼓山區河邊里 曾里長茂信
鼓山區河邊里里民21位
綜合發言及討論(略)
會議結論:在委員協調下,鐵路局同意河邊里居民在繳交三分之一以上之五年使用補償金後,其餘款可分三十六期繳納。至於繳納方式,可逕至銀行或由郵局劃撥。低收入戶部分,可比照國有財產局規定,暫緩繳交,但不得擴大使用面積,且若其低收入戶身分消滅後,仍需補交。5%營業稅附加問題,礙於法規,需協調財政部修改相關稅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