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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園立碑第二次會勘暨 協調會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7/16

桃子園立碑第二次會勘暨協調會會議記錄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羅世雄國會辦公室

開會時間: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 上午九點半 (星期一)

開會地點:立法委員羅世雄高雄服務處

主 持 人:立法委員 羅世雄

記 錄:助理 陳榮吉

參加人員:

國有財產局南區辦事處 王股長淳熙

高雄市政府建設管理局風景區管理所 鄭站長鶴均

鼓山區公所 駱里幹事明節

國防部作戰計畫室 李上校懷俊

海軍司令部 陳上校信德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 王少將亞洲

劉上校文忠

王上校建業

羅少校億屏

謝金仰先生

綜合發言及討論(略)

會議結論:一、須先確認嵌碑地點土地(地號為壽山段41-19號)所有權機關,後申請人須行文徵求該單位同意嵌碑。

二、待取得土地所有機關同意後,申請人簡附嵌碑圖樣、文字內容等文件,行文海軍陸戰隊指揮部申請。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會就要塞堡壘地帶法、軍事洩密、武器效能暨設施安全等法規原則來做裁量。

三、嵌碑所用石材須與原地貌相仿,以不反光及霧面處理為原則。施工過程不得破壞當地地形、地貌。

四、嵌碑事宜完工後,落成儀式之參加人員,以新莊青雲宮、內惟玉虛宮合計二十五人為限。

五、原則上,申請人(謝金仰)允諾未來不會有祭拜需要。日後如有祭拜需求,依要塞堡壘地帶法規定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