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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有市場管理權責區分」會議記錄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8/02

「高雄市公有市場管理權責區分」

「公有市場公廁環境管理及特定日期焚燒金紙疑義」會議記錄

主辦單位:羅世雄委員國會辦公室

地 點:高雄市議會二樓中型會議室

時 間:九十六年八月二日下午2:00

主 持 人:立法委員 羅世雄

記 錄:助理 洪志忠

參加人員:高雄市議會 黃紹庭 議員

議長室 陳文德 秘書

陳玫娟議員 陳志穎 秘書

經濟部 莊治來 代科長

環保署 王明中 科長

黎揚輝 技士

高雄市環保局 韓 進 技正

徐仲禮 技正

衛生稽查員 李玲青 稽查員

市場管理處 王派傑 科長

張蒼池 股長

趙志?? 股長

綜合發言及討論(略)

會議結論: 一、請環保局會同建設局市場管理處,依廢棄物清理法制定公廁

檢查項目、檢查方式、並召開公聽會說明獎懲標準暨獎勵方式。

二、建請市場管理處明年(97年)將公有市場公廁之管理、維護及保養編定預算。

三、公有市場公共廁所之管理維護,由市場管理委員會或市場自治組織依零售市場規定辦理。

四、焚燒金紙依空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露天燃燒,目前採行宣導方式辦理,並請逐年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