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有市場管理權責區分」會議記錄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8/02
「高雄市公有市場管理權責區分」
與
「公有市場公廁環境管理及特定日期焚燒金紙疑義」會議記錄
主辦單位:羅世雄委員國會辦公室
地 點:高雄市議會二樓中型會議室
時 間:九十六年八月二日下午2:00
主 持 人:立法委員 羅世雄
記 錄:助理 洪志忠
參加人員:高雄市議會 黃紹庭 議員
議長室 陳文德 秘書
陳玫娟議員 陳志穎 秘書
經濟部 莊治來 代科長
環保署 王明中 科長
黎揚輝 技士
高雄市環保局 韓 進 技正
徐仲禮 技正
衛生稽查員 李玲青 稽查員
市場管理處 王派傑 科長
張蒼池 股長
趙志?? 股長
綜合發言及討論(略)
會議結論: 一、請環保局會同建設局市場管理處,依廢棄物清理法制定公廁
檢查項目、檢查方式、並召開公聽會說明獎懲標準暨獎勵方式。
二、建請市場管理處明年(97年)將公有市場公廁之管理、維護及保養編定預算。
三、公有市場公共廁所之管理維護,由市場管理委員會或市場自治組織依零售市場規定辦理。
四、焚燒金紙依空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露天燃燒,目前採行宣導方式辦理,並請逐年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