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研擬減輕或免除受虐兒童扶養義務規定」公聽會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02

一、會議名稱:「研擬減輕或免除受虐兒童扶養義務規定」公聽會

二、會議時間:2009年10月02日(五) 10:30 ~ 12:30

三、會議地點:立法院群賢801會議室

四、會議主持:孫大千委員

五、出席代表

官方代表:

司法院 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 許仕楓

法務部 政務次長 黃世銘

內政部 兒童局局長 簡慧娟

社會司專門委員 江國仁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秘書 張秀鴛

民間代表:

紀冠伶律師

勵馨基金會研發部部長 王玥好

勵馨基金會研發部副部長 伍維婷

勵馨基金會研發部專員 曾僑慧

勵馨基金會研發部倡議專員 劉淑薇

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 郭吉仁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執行秘書 陳芬芬律師

法扶基金會法務室主任 謝幸伶律師

法扶基金會國會聯絡人 謝金蓮律師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主任 林佳緣

討論議題:

(一)目前民法親屬有關扶養義務規定之妥適性?

(二)如何減輕或免除受虐兒之扶養義務及修法後可能之影響?

(三)免除受虐子女扶養義務後,原扶養權利人之生活照顧方式探討?

討論議程:

(一) 主持人引言

主持人就本次公聽會開會背景、討論議題、會議流程、發言時間向與會貴賓進行說明。

(二) 民間團體發言

請法扶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就今日討論議題進行說明。

1. 勵馨基金會研發部部長王玥好: 實務經驗&個案的需求

2. 法扶基金會士林分會執行秘書 陳芬芬律師: 修法條文說明

3. 紀冠伶律師: 修法精神&宗旨

4. 法扶基金會法務室主任謝幸伶律師:回應Q&A

(三) 行政部門回應

請行政部門(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提供扶養義務的修正意見及專業建言。

(四) 總結

請與會相關機關就專家學者所提建議進行簡略回應,並確認本次公聽會議決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