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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經濟也要顧人權!人體試驗法制化暨受試者保護公聽會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8/06/24

◎ 2006年7月曾爆發某國立大學教授擅自進行人體試驗,且沒有獲得任何單位許可,甚至疑似以成績要脅學生參與其試驗。

◎ 2007年8月某醫師執行國科會補助案,欲瞭解南島民族分類與擴散,爆發採集噶瑪蘭族原住民唾液未善盡告知同意,後原住民向國科會舉發。

◎ 2007年9月爆發25歲年輕人因沈重經濟壓力,半年內參加13項藥物臨床試驗,後發現其罹患肝癌。

◎ 2007年11月再度爆發高雄長庚30名病患被偷偷當白老鼠而不自知,因為相關醫師將成果投稿於期刊才被投訴,其中一名醫師接受記者訪問時更宣稱:「很多國內外醫師都在作這樣的試驗」。

人體試驗法制化初獲共識,主管機關應加緊腳步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學術研究的蓬勃旺盛,現行人體試驗相關法規已不敷使用,立法委員黃淑英長期關心此議題,於今日(6/24)上午假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召開「人體試驗法制化暨受試者保護」公聽會,並邀請衛生署、國科會、中研院等政府機關、學者、醫界、人權、病友團體代表,針對人體試驗法制化適用範圍與受試者保護法規之建構進行討論。

與會代表均認同法制化的方向,且希望能擴大現有醫療法對於人體試驗定義,制訂專法以涵蓋所有類型的人體研究:政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劉宏恩即認為政府往往是經濟起跑在先,卻忽略法制化的重要性,諸如研究者財務和角色上的利益衝突、保險議題均應入法討論;陽明大學兼任講師林志六則提出是否根據不同類型人體試驗進行分層管理概念;台灣藥物臨床研究學會理事長劉文婷則基於現行不同人體試驗類型法規寬鬆不均的立場下,贊成全面性立法。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執行秘書郭英調醫師同時為「人體試驗與受試者保護單獨立法可行性及其法案內容之研究」研究團隊成員之一,亦針對單獨立法表示認同,且表示該研究案中針對現行人體試驗委員會(IRB)重複審查、獨立性不足等問題研議解決之道,此外,亦對於受試者告知後同意、保險救濟等亦進行詳細規範。

在法制化的架構下,與會者也根據其專業對於受試者保護提出意見:政大學哲學系教授兼人文中心主任戴華提出對於易受傷害族群進行告知同意,如對精神疾病患者與原住民族群同意行使應有更明確的規範,同時,寄存檢體的保存與使用,也應有管理與監督的機制;三軍總醫院副院長汪志雄醫師則指出,當外國廠商利用國內民眾檢體進行研究時,其研究成果之利益分享也應被考量,同時也希望充足現有人體試驗委員(IRB)人力、經費不足問題。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則提及當進行大型團隊研究時,現行IRB重複審查、獨立性不足之問題,以及受試者隱私、知識不對等問題。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人體試驗法制化不足除了影響個人權益受損之外,在現行新興生物科技及基因研究下,影響所及除了原本個人自主權之外,隱私權,甚至攸關族群之利益。而本次公聽會人體試驗法制化初步獲得各界共識,然由於此法牽涉範圍較廣,且目前醫療法主管機關衛生署對於制訂專法仍持保留態度,因此將於近期內再次召開會議,針對法案內容進行具體討論,主管機關也應加緊腳步進行研議,催生人體試驗法規,以期在發展生物科技之餘,確保受試者權益,使台灣民眾不至淪為受試的白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