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公聽會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10
檢視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公聽會
說明:
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定工時保障之除外條款,其立法目的與背景原為擴大本法適用範圍,但鑑於部分工作者之工作性質特殊,如急診室、開刀房或飛航人員等,難以全面適用本法相關工時保障規定,因而訂定本條文加以排除。但由於該條文過份空白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工作者無所依據,而地方政府亦無能力進行把關角色,導致勞工相關保障盡失。
以保全員為例,其工作負擔之風險、壓力以及工作強度與密度皆相當高,然該工作型態卻被指定適用為本條文之工作者,評定之標準已令人質疑。再觀諸目前地方政府所核定保全員之工時:普遍約為240-360小時,不僅遠超過一般勞工正常工時每月不得超過的184小時,部分更超過勞工委員會訂定「過勞死」及「長期工作過重」之認定標準。由於制度上的缺漏,日前甚至發生保全員因超時工作而引發腦中風死亡的憾事。為確保勞工權益保障,召開公聽會針對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造成之問題與改善方案。
*時間:2011年3月10日(四)下午兩點
*地點:群賢樓802會議室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