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家庭外勞申請條件面面觀】公聽會 刊載者:楊玉欣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03

長久以來,我國引進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與幫傭之標準過於嚴苛,以致無法滿足家中有老、幼、病、殘者之照護需要。有鑑於此,建請勞委會邀集相關單位研擬修訂「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0條、第11條、第22條以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1條,研議放寬外籍家庭看護與幫傭之引進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