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修正通過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6/04/19
淑英辦公室與婦女團體曾多次討論「人工協助生殖法」,並在2005/8/31舉辦公聽會,邀請全國各地方婦女團體及婦權會委員針對所提之「人工協助生殖法」進行檢視。此後,在獲得51位朝野委員連署支持下,於2006/4/19/提出「人工協助生殖法」。
2005/10/6/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對人工生殖法草案進行第一次大體討論,淑英所提之版本併案審查。這個延宕了十多年的法案經過4次委員會審查及3次的協商之後,終於在2007/3/5三讀通過。
雖然淑英所提「人工協助生殖」,強調以人作為生育主體為法案名稱,以及生殖細胞捐贈者不應男女年齡不同等意見,未被接納,但仍有許多具性別意識之條文則照淑英的版本修正通過,包括:
一、「諮詢委員會」中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二、取消受術夫妻之年齡限制。生養小孩應由夫妻衡量自身情況及能力加以判斷,年齡限制乃限縮夫妻自主決定之權利,並徒增歧視之困擾。
三、確立已婚者捐贈生殖細胞不需經過配偶同意。捐贈屬個人行為,捐贈生殖細胞屬個人身體自主權之延伸,且捐贈生殖細胞有其保密原則,因此不需經過配偶同意。
四、考慮配偶一方死亡或婚姻無效所可能延伸之糾紛,確立醫療機構每次實施人工生殖前,均需夫妻雙方書面同意之原則。
五、考慮施行人工生殖技術對於女性健康之影響,以及國內生殖技術成功率,確立每次植入母體之胚胎數不得超過4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