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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三讀通過!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7/06/15

6/15(五)菸害防制法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孕婦、未成年者不得吸菸。立法過程中,原規定孕婦吸菸者將受罰,但淑英堅持反對對孕婦的罰則,且應使用「孕婦不應吸菸」而非「孕婦不得吸菸」的字眼,但最後僅拿掉對孕婦的罰則,協商委員仍堅持使用「孕婦不得吸菸」。

此外,並通過室內公共場所和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將全面禁菸,但旅館、商場、餐飲店得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而雪茄館及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才能進入的酒吧、視聽歌唱場所,則不在禁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