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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23

李復甸委員針對高中職現職教師進入職場後,即無法申請異動任教學校,致多數離鄉背井教師,欲調回居住地附近學校任教不易,難兼家庭照顧之責,影響工作甚鉅,故比照國民教育法第18條,提出本法之修正以解決高中職現職教師是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