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21
李復甸委員鑑於國有土地實施都市更新計畫時,屢屢面臨該地上原有居住戶因拆遷協調問題與行政機關產生糾紛,導致都市更新計畫受阻、計畫執行效益不彰,甚至停頓,並激起不當民怨。為加速都市更新計畫之施行時效,有效整頓市容,並減少民眾藉此發動集體抗爭行為,導致非必要社會資源耗費,故連署本法案以推動都市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