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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主提案)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19

本院委員孫大千、羅明才等28人,鑑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對電腦軟體予以分類規範,但對其他家庭遊戲用機具所使用之遊戲軟體則尚未予規範,然現市面上遊戲軟體日趨豐富,對兒童及少年之影響日益加深,少數遊戲軟體過於血腥暴力,若無進行分級管理,致兒童及少年容易於購買取得,恐將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爰此,本席等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將其他家庭遊戲用機具所使用之遊戲軟體列入分級規範。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