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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三條修正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19

本院孫大千委員等22人,鑑於我國現行遺產稅最高邊際稅率高達百分之五十且課稅級距過於繁複,徒增加納稅義務人規避租稅之誘因及政府稽徵成本,不僅無法達成課徵遺產稅之防止財富集中及改善所得分配之立法原意,反而導致大量資金外移,影響經濟效率與國際競爭;據此,現行遺產稅稅率結構實有調整必要。為因應經濟自由化、國際化及金融商品多樣化之趨勢,兼顧租稅公平性與效率性之考量,特提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十級課稅級距簡化為二級,並以新台幣一億元作為區分兩級距之基準金額,稅率分別為百分之二與百分之十。是否有當,請 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