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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19

本院孫大千、孔文吉、呂學樟委員等23人,鑑於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針對大陸配偶來台居留及定居有類別、數額及年限等限制規定,此較諸外國配偶歸化我國國籍後定居之規定,實有外國配偶待遇尚優於大陸配偶之不平等情形,特提出本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