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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36條修正草案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26

本院孫大千委員等21人,鑒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社會福利預算之編列包含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多項內容,但每年所編列之社福支出並無法全數落實於照顧弱勢之慈善及社福團體,加上近幾年經濟成長衰退,部分捐款人停止捐款,導致多數慈善團體及社福機構都遭遇慘澹經營、面臨斷炊之窘境。故為鼓勵企業於賺錢之餘,積極參與公益及社福活動,彌補政府在社會福利預算給予不足之缺憾,本席等謹擬具「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修正條文,將現行營利事業年度捐贈費用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之上限從百分之十調整為百分之十五。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