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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07/08

法 律 修 正 案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 日提出

【案由】

本院孫大千委員等 人,為現行法令對古蹟整體修復之相關流程公開與資訊透明化並無明文規定,故為促使古蹟修復決策與施工過程盡可能公開化與透明化,爰此,本席等特提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明確規範在古蹟修復及再利用過程中,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相關資訊應公開供當地居民查閱,以利古蹟活化再利用過程中能與在地生態結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