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8之2條修正草案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07/08
/法 律 修 正 案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 日提出
【案由】
本院孫大千委員等 人,鑒於現行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教科書之選用,係授權由國民中、小學各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惟該各校各自選書機制實施迄今,造成即便同一學區內各校所選用之教科書版本亦存有差異,且因各校所訂選用辦法之評選流程及標準不一,難免產生選用之缺失弊端,並進而衍生出被迫購閱多種版本、書價變相提高、版本銜接不易等諸多負面效應,徒增家長之經濟負擔及學生之學習壓力;凡此,恐與一綱多本制度之立法原意有所落差,誠有將現制予以補強微調之必要。在兼顧提升教材品質、尊重教學專業自主及確保多元化學習之考量下,特提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修正草案,授權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訂定教科圖書選用辦法,並規定該選用方式得採取以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內之區域、聯合數校或各校為單位進行,必要時並得跨直轄市、縣(市)政府聯合辦理之。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