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07/08
法 律 修 正 案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 日提出
【案由】
本院孫大千委員等 人,鑒於具有競爭力之先進國家或開發中國家,對於外國人取得本國土地權利及利益多採開放措施且不以平等互惠為要件,然我國土地法第十八條規定外國人取得我國土地權利仍應本於平等互惠原則,爰為順應國際經濟自由化潮流,並強健我國開放經濟體質,吸引外籍人才來台服務,特提「土地法第18條」修正條文。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