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20
本院孫大千委員等25人,為落實照顧經濟弱勢戶,協助真正需社會救助之國民能取得申辦資格,爰此,本席等特提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將直系血親卑親屬如為特定境遇單親家庭,且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因生活經濟較為窘困,故能排除其負擔扶養父母責任之計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