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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20

本院孫大千委員等25人,為協助行政機關充分督導並落實企業經營者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遵守,以保廣大消費者權益,爰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授權行政機關增訂企業經營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相關罰責規定。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