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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_國手進國營事業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10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志雄等27人,對於我國運動選手於國際比賽中屢屢建功,大大的提振了台灣國際之正面形象與知名度,但由於我國在績優運動員生涯規劃及未來出路方面並沒有完善的保障,造成有潛力的人才不願意投身運動,停滯了國內體育的發展。爰此,本席建請政府應針對國光一等三級(含)以上之優秀運動員,在相關國家考試或國營事業考試中,給予加分或是名額的保障,讓這些為國爭光的優秀選手出路更為寬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運動選手於國際比賽屢屢建功,不但產生了多位台灣之光,也大大的提 振了台灣國際之正面形象與知名度,但國內大多數家長對於小孩投身運動仍多採反對立場,原因就是從事運動沒有前途,這要歸咎於我國在績優運動員生涯規劃及未來出路方面並沒有完善的保障。

二、對於投身競技運動的運動員生涯花費許多時間在維持體能而忽略了學業,在離開競技場之後,政府卻無法給予工作的保障或優待,造成許多優秀運動員在退下運動場後,生活發生困頓,國家應該思考以何種方式給予協助。

三、有鑑於此,根據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對於成績優良之選手,國家本就有協助其就業之義務,本席建請政府應針對國光一等三級(含)以上之優秀運動員,在相關國家考試或國營事業考試中,給予加分或是名額的保障,讓這些為國爭光的優秀選手出路更為寬廣,此方式不僅可回饋照顧這群曾經為國效力的績優運動選手,也可在工作之餘配合所處工作單位,推動全民運動風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侯彩鳳、周守訓、陳秀卿、林正二、李復興、林建榮、劉盛良、鄭汝芬、徐少萍、郭素春、蔡錦隆、蔣孝嚴、簡東明、羅明才、林明溱、盧秀燕、楊仁福、林滄敏、林鴻池、張嘉郡、邱鏡淳、孔文吉、丁守中、江玲君、吳育昇、吳清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