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警政機關各單位編制人員皆須配有手銬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01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志雄 等人,鑑於北市員警押解通緝犯遭襲殺,基層員警反映公發手銬長年不足,有時候還得自掏腰包到軍用品店購買,手銬為犯人主要戒具卻由警察人員自行購買。警政署表示以編制20人派出所而言,所內大概有10-15副手銬,但手銬為押解犯人主要戒具,理應每位值勤人員皆要配戴。爰要求各警政執法機關,依照各單位編制人員每位皆須配有手銬等押解犯人之戒具,以提升勤務之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媒體報導警政署認為賴姓員警沒有依照規定,對通緝犯銬上手銬,才釀成悲劇,基層員警發出不平聲音認為手銬根本不夠,有的員警表示了當了警察後,從來沒有領過公家的手銬。部分基層員警在警光網站抱怨,公家不發手銬,需要自購,甚至有的單位4成出勤員警不帶手銬。
二、手銬問題也凸顯警力設備之城鄉差距,同編制人數之派出所,台北市與台北縣手銬配置卻有所不同,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手銬屬地方一般性經常性支出,須由各縣市警察局編列預算採購補足,警政署也應負起監督之責,以維護值勤員警之人身安全。
提案人:黃志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