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結合產官學統籌跨部會議儘速完成運動產業法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07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志雄等 人,鑒於運動產業的發展是國家整體發展關鍵的一環,也可能成為繼文創產業後成為台灣第七大新興產業,其貢獻不僅在於經濟效益,也是國民生活品質提高和國民身心健康促進的重要策略手段。為確立政府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方向,整合現有資源、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培訓優秀的運動人才,爰此要求經建會與體委會應設立跨部會議,並邀請產、官、學,進行座談儘速完成運動產業發展相關條例,以提高我國運動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增進整體社會與經濟的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運動休閒產業已受到許多歐美先進國家的政府官員、學者專家以及業者的注意而積極的加以推動。美國開始著手於運動產休閒業的研究已有30年歷史,英日等國的運動休閒產業也已頗俱規模,由此可見運動產業之重要性及所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不可輕忽。台灣2001年的運動產業GDP為1,015億新台幣;推估2011年運動產業GDP可達1,094億新台幣,相較於堪稱為運動休閒產業發展典範的美國,當前台灣運動休閒產業GDP僅佔總生產毛額的0.87%,顯示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二、為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亦有必要透過法規的鬆綁、土地的提供、租稅優惠等政策工具來突破初期的發展障礙;針對廠商規模不足、資金、技術、人才均受限制的情況下,外界殷切期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儘速修訂,其內容應包含促進運動產業整體發展,及有關產業之政策發展策略、人才及運動選手、科學研究及創新商品與營運、基礎設施、企業贊助認養、運動場館、賽事興辦、產業發展基金與融資工具等發展事項。
提案人:黃志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