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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臨時提案-保護動物警察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26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志雄等人,鑒於台灣虐待動物事件頻傳,現雖有動物保護處與民間救援團體擔任第一線救援行動,但因缺乏司法警察權,因此無法進入民宅進行蒐證與救援行動,導致動物受虐事件層出不窮,爰此要求內政部等相關單位關應設立動物保護專責單位,並設置動物保護警察及動物管制員,以改善動物受虐現況並達到保護動物之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近來虐待動物事件頻傳,台北市警察局將以任務編組的方式,成立動物保護警察,將這些涉及刑責的動物受虐案件,交由受過專業訓練的員警擔綱,預計十月底將可正式成軍。台北市動保警察初步運作,將由北市府動物保護處官員先針對動物受虐的案件搜證,再轉交動保警察,以鑑識以及採證上的專業能力,追出施虐人。

二、未來台灣應仿照美日等國,將將動物虐待列入刑案範圍,警察除了負責通報,還可進屋蒐證,虐動者不僅會留下前科紀錄,還必須強迫心理治療併科高額罰金。因此成立「動物警察」,將賦予它專業的形象與較高的執行權、處分權,相對於動物檢查員,接近司法警察,擁有較高正當性與執法權,對於保護動物之成效勢必可以提升。

提案人:黃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