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臨時提案-兩岸司法管轄權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08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志雄等人,鑒於近日菲律賓將二十四位分屬大陸與台灣的跨國詐騙犯罪集團,全數遣送中國,雖相關單位處理態度備受爭議,然癥結點則是在於兩岸司法管轄權協議尚未完備,因此兩岸與台港澳間之人犯遣返或移送問題,未來勢必將持續發生。爰此要求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進行兩岸司法協助問題的再次協商與修正,以進一步解決兩岸間刑事立法與刑事管轄方面之法律及法域衝突,並儘早建立及落實警察與司法互助的管道,以達有效打擊各地之跨境刑事犯罪活動,並落實通報機制之實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兩岸自從採取相對開放政策後,涉及兩岸人民之各項權利義務關係亟待解決。目前除經濟、文化、教育交流已逐步步上軌道,但其司法方面卻仍待積極協商中,兩岸主政者能否暫時擱置有爭議的主權部分,就相關議題儘速進行兩岸司法協助問題的再協商,並儘早建立及落實警察與司法互助的管道,實為當前刻不容緩的主要課題。
二、雖「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對於打擊兩岸犯罪具有相當成效,但也形成許多詐騙集團移往東南亞及南亞各國進行跨境犯罪,進而衍生犯人遣返移送之問題,故應即刻邀集相關部會就現行機制與內容作出通盤檢討,並儘速與中國大陸進行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再行修正與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