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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生育給付修法三讀通過!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01/13

◎ 勞工保險條例 生育給付部分

﹡98/1/12 淑英召開朝野協商會議,針對淑英提案「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條文修正為懷孕勞工遭遇非自願性離職後,仍可請領生育給付。最後,會議中達成共識,只要懷孕勞工離職退保後,不論是否為非自願性離職者,皆可請領勞保生育給付。該條文並於﹡﹡98/1/13 三讀通過,淑英於院會上表示,在推動法案過程中雖然一度遭到國民黨反對,但是最後能夠三讀通過,相當感謝各界支持。1/13(二)淑英與陳節如、田秋堇委員偕同因懷孕遭資遣勞工召開「有孕失業,生育給付領得到」記者會,該陳情人表示懷孕期間遭資遣後頓失收入來源,如能請領生育給付,對其生活非常有幫助。

◎ 勞工保險條例 勞保年金化部分

﹡97/7/17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勞保年金化條文。由於國民黨版本提出高所得替代率、逐年提高保費,又未提出勞保基金虧損之財務規劃,將導致年輕世代與目前屆臨退休年齡的勞工保費負擔相差將近一倍,但領到的老年年金等給付卻相同,產生世代不公平的現象。因此,淑英與民進黨黨團提案,提出所得替代率逐漸調整之機制,使各世代保費負擔與其享受所得替代之給付水準之能趨於平衡,以達世代正義原則。此外,針對勞保基金財務問題,也提案明訂勞保財務由政府負最終之責任,並加以五年安全準備金概念,一旦基金餘額不足支付未來五年的給付金額,政府應編列預算撥補,使勞保基金缺口得以提前挹注,不致等到完全破產,政府難以馬上撥補龐大之虧損金;另外,由於原勞保長期的低收保費,造成基金存在龐大的潛藏債務問題,一旦開始實施年金化之後,將使勞保財務危機更快浮上臺面,為使勞保能永續經營,故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於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清算勞保潛藏債務清算勞保潛藏債務總額,自民國九十八年起分10年平均編列預算撥補,以減緩勞保財務困境。但上述提案與國民黨版本進行表決,因國民黨人數較多,除附帶決議所提之分十年填補潛藏債務外,其他而未能通過。

﹡97/6/5 衛環委員會繼續審查「勞工保險條例」,針對年金化之「所得替代率」、「費率調整機制」、「勞工提前請領減額年金」等方面進行討論,淑英表示勞委會需提供詳細的經算資料,並考慮所得替代率與費率連動,才能進行評估。此外,在目前所有提出之方案中,都可預見勞保基金在20年內就會破產,執政黨若要執意通過,那也必須提出如何填補財務缺口之規劃。由於財務負擔問題無法解決,因此條文仍保留送至朝野協商。

﹡97/5/15 衛環委員會進行勞工保險條例、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部分條文審議,會中淑英發言表示:此次修法皆是僅針對個別條文並不適當,因為無論工會法或勞資爭議處理法皆已有委員提案以及行政院之整體修法草案,而此二法案關係勞工之勞動三權且都已久未修正,宜整體修正。再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草案僅針對部分勞工,且預估將增加百億財政負擔,而在資源分配上,不能僅照顧部分特定勞工,而牽涉到一般勞工的勞保年金化則以國家財政困難為由,多有推拖。如此不僅是公平性的問題,亦讓勞工感受到其不受重視。

﹡97/5/8 衛環委員會進行勞工保險條例審議,審查勞保年金化條文,會中淑英發言表示:勞工保險年金化的走向是國際趨勢,對於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亦比較有保障。不過,520接交在即,而國民黨籍立委們對於行政單位提出的數據似乎並不信任,在此不信任的情況下,繼續審查有其困難,建議待520之後,由新主委提出報告,再繼續審查。再者,淑英亦要求勞委會應於下次審查之前,提出相關精算資料,以讓委員瞭解。

﹡97/5/7 衛環委員會排定審議勞保年金化條文,會中通過淑英所提出修正動議,再修正第13、19條,將被保險人於投保期間同時受雇於二個以上之投保單位,其投保薪資應合併計算,惟最高不得超過勞保薪資之上限。如此將可嘉惠打工族,對於二度就業負擔家計婦女,常有兼差多份需要者,更是一大福音。再者,本次審議朝野委員主要針對勞保年金計算基礎、費率以及所得替代率,以及三者之間與國家財政連動關係討論熱烈。初步決議先保留費率、所得替代率有關條文,隔日再審,而其他條文則先予通過。並且通過勞保年金給付之計算基準為被保險人最高60個月投保薪資。

﹡97/5/1 衛環委員會舉辦勞工保險條例有關年金給付制度立法公聽會,淑英發言表示:

A. 針對有學者與在場委員發言指出:勞保與國保所得替代率相同是不合理的,因為國保的對象沒有工作,沒有勞動貢獻。淑英表示,國保中大多為家庭主婦,終身都在工作,女性的勞力付出必須要尊重與評價,若到老時卻沒有相當的經濟保障,是相當不公平的。

B. 另外關於勞保基金的財務缺口,淑英表示這部分是因為長期政治的影響,造成費率調整的法案無法通過,不應藉機影射政府貪污。

C. 在勞保年金方面,去年推動國民年金法時,為了保障大家老年生活都有經濟保障,便將年金的概念帶入,希望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共同修法,去年協商時達成共識應共同修法,並有兩個方案。當時並有共識以此提起院長協商,但因國民黨未簽署協商決議未能通過,對此淑英表示相當遺憾。

D. 另外對於國家財政的影響,淑英表示應審慎思考。

﹡97/4/22 黃淑英委員提出之「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產假薪資納入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範圍,已經一讀付委。

﹡97/4/11 衛環委員會排定審議勞工保險條例,會中黃淑英委員發言表示,勞保年金化條文上會期雖已協商出甲乙兩版本,但最後仍未能獲得通過,未能通過之原因在520之前都不會消除,顯見勞保年金化之條文不可能在此時通過。針對所得替代率與費率之問題,黃委員表示,媒體報導在馬英九先生當選總統後,台灣經濟一片看好、社會祥和,原本政府憂慮所得替代率提高但費率不增加的情況下,勞保不足以支應時,國家財政無法彌補的問題顯然多慮,政府應加強對於勞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