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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推動情形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4/14

*1000401 黃淑英委員與蘇震清委員、余天委員共同提出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如下:增訂傳染病病人強制隔離治療之審查機制,並明訂延長強制隔離治療之程序與期間。

﹡97/12/19(五)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條文」,將設置國家疫苗基金,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黃淑英委員所提案之第26條條文內容,併入第27條條文內容,增訂傳染病諮詢委員會之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記錄,同時該委員會成員應揭露以下資訊:1. 本人及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研究計畫及金額、2. 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

﹡97/12/10(三)衛環委員會排定審查傳染病防治法,黃淑英委員提出條文修正案:由於傳染病防治委員會提供國家重要公費施打疫苗之政策建議,關係國民健康及國家資源之配置,然目前傳染病防治委員會屬任務編組,因此,在26條授予傳染病防治委員會之法源,並要求委員應揭露其與藥廠之關係,且應將會議記錄採逐字稿詳細記錄方式公開,以昭公信。經委員會討論後,27條之修正條文賦予政府可設置疫苗基金,且傳染病防治委員會之委員應做利益資訊揭露,且會議記錄應公開上網。

﹡97/10/28(二)黃淑英委員提出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傳染病防治委員會法源,並要求其利益迴避並公開會議記錄,以及得設立專款專用國家疫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