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人口販運法三讀通過!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01/12

﹡人口販運法於98/1/12(二)三讀通過,黃淑英委員於院會上發言表示:感謝所有提案委員提案修法以及起草修法的民間團體,並希望本法三讀過後,臺灣不要再被列在美國人口販運第二級觀察名單中。

﹡97/12/29(一)、98/1/5(一)、98/1/7(三)內政委員會連續排定審查「人口販運法」,會議中司法院、法務部及民間團體對人口販運的定義,以及罰則該採補充法或全面規定罰則之方式,有不一樣的意見。最後,在定義部分採取民間團體版,採定義範圍較廣的方式;罰則方面則採取補充法的形式,並嚴格界定清楚裁罰範圍。

﹡97/12/18(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民間人口販運聯盟提案之「人口販運法」,當日議程僅進行大體詢答,黃淑英委員於質詢時,簡述民間團體擬定之版本歷程,並強調民間版優於院版的部分。

﹡97/12/5(五)民間人口犯運聯盟所提之「人口販運法」於院會一讀通過。

﹡97/4/29 (二) 上午黃淑英委員與陳節如委員、賴清德委員、涂醒哲委員一同代表民進黨黨團接待台灣終止童妓協會等團體談推動反人口犯運專法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