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三讀通過!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05
﹡98/6/5(五)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淑英於院會表示:近來國內經濟不景氣、失業率高漲,勞資爭議的案件不斷激增,98年3月勞資爭議案件數更是去同月案件的1.7倍,勞資爭議的相關規範對於保障勞工權益更顯重要。此次修正案內容自民進黨執政時期即提出,無奈因政治惡鬥,導致對勞工相當重要的勞動三法僅通過團體協約法。此次修法精神延續民進黨時版本,除確定勞工之罷工權、以及勞資爭議之調解、仲裁、裁決之相關程序規定外,更通過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訴訟時,可暫免徵收裁判費1/2,以及勞工欲保全其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等給付時,對雇主聲請假扣押或假處份時,其擔保金額不得超過請求假扣押、假處分標的金額的1/10,讓勞工不需擔心訴訟與擔保費用而難以進行自我權益的主張。淑英同時呼籲應儘速通過工會法,讓勞工權益保障得以完整!
﹡98/5/20(三)衛環委員會排定審查「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確定教師可組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但不得進行罷工。「工會法」部分由於針對工會聯合會理事長是否可連選得連任,形成萬年理事長的問題委員有不同意見,因此該條文保留進朝野協商,其他條文與「勞資爭議處理法」則通過委員會初審。
﹡97/12/18 衛環委員會排定審查「勞資爭議處理法」,但因有出席委員質疑目前行政院修正版本為民進黨執政時期所提案版本,與現在政府立場有所落差而要求拒審,最後委員會要求勞委會應於2月底前提出新版本,以儘速完成勞資爭議處理法制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