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推動情形(成年監護相關)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01/16
98/1/7 內政委員會排定審議黃淑英委員提案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淑英委員進行提案說明如下:由於去年黃淑英委員與陳節如委員推動修正民法總則及親屬編,將我國禁治產宣告制度,修改為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二級制。禁治產制度牽涉廣泛,有許多相關法制都必須配合修正,考量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的需求者,有相當多的是身障者及其家庭,故本次再與陳節如等31名委員,共同推動修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0條、81條之修法工作,規定主管機關應視身心障礙者之需要,於繼續保護安置期間,協助身障者提出監護或輔助宣告聲請。同時,讓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聲請及撤銷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並可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定監護人或輔助人。
經委員會審議過後,本案交付朝野協商,將與其他因應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新制之修法一同處理。
97/9/26 為配合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通過,黃淑英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