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勞工保險條例四人以下公司全面納保推動情形!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27

5/27(三)黃淑英委員排定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工保險條例」,黃委員提案主要為4人以下事業單位強制納保,但由於在場委員反對,因此條文保留,將待朝野協商會議再行處理。

5/13(三)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黃淑英委員提出以下質詢:

(1) 四人以下公司應全面強制納保:由於目前勞保對四人以下公司未有強制納保之規定,再加上四人以下企業之勞工,因其有一定雇主,依法不能加入職業工會納保勞保,因此,若四人以下公司之勞工要遵守現行法令,就完全沒有勞工保險的相關保障,否則就是逼勞工違法加入工會!過去有委員反對四人以下企業全面強制納保,理由是會影響到工會生存,但工會的存在應是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而生,不應本末倒置,犧牲勞工權益來成就工會營運。此外,雖就業保險無公司人數規模限制,一律需納保,但實務上許多四人以下之公司因不需強制納入勞保,因此也未替其勞工加入就業保險,勞委會應加強查察!

(2) 現行私立幼稚園之教保人員,甚至私立補習班受僱者是列為勞保的自願加保對象,但事實上這些單位幾乎都是營利單位,其受僱者應受勞保的保障,雇主也應負擔其雇主責任,勞委會應思考將其納為應加保對象。此外,目前行政院也已提出「兒照法」的法律制訂案,內容將進行幼托整合,屆時托兒所與幼稚園將會整併為「幼兒園」。按現行規範,托兒所受僱者屬強制納保對象,私立幼稚園受僱者為自願加保對象,未來整併後,應思考相關配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