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通過!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11/12
99/04/27 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通過!
98/11/12(四)黃淑英委員出席「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協商,初步結論如下:第六條敏感性個人資料的部分,刪除該類個資如個人同意即可蒐集的規定,而應有法律規定;其他敏感性個資之蒐集條件有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當事人自行或已合法公開者;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經一定程序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者。蒐集個資得免為事先告知的部分,刪除原先爭議之民意代表免責條款,以及大眾傳播業者免責的部分。另外,得提起侵害個資之團體訴訟之條件,於財團法人為財產登記1000萬或公益社團法人社員人數為100人。
98/10/30(五) 黃淑英委員與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進度交換意見。關於敏感性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行政院版第六條規範過於鬆散,有保護不周之虞。法務部應進一步思考,並參酌各委員版本與民間團體意見於下次朝野協商前提出具體意見,以利於協商之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