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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 三讀通過!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04

二代健保:

100/1/4(二)院會表決健保修正案,由於國民黨提出之健保修正案,仍是以「六類十四目」為基礎加上補充保險費的修正版,不但延續一代的不公平現象,補充保險費的計算方式還加重了水平不平等,與民間團體、民進黨所堅持之「家戶總所得」、「量能負擔」的精神差異甚大,故民進黨團決定表決至收費條文(第10條)後退出表決,僅留黃淑英委員及劉建國、管碧玲委員在場表決表示抗議。黃淑英委員於第2-1、3條表決前發言時表示:國民黨以「無法收取保費、行政繁複」為由,推翻數百位學者共同規劃的二代健保之行為無法接受!且國民黨所提出的健保修正案是加重現制的不公平,另雖於法案中規定政府負擔比例不得低於36%,事實上,政府目前的負擔比例即是36%,等於是把增加保費的責任推給人民。黃淑英委員與民進黨團於健保修正案通過後,召開記者會,針對國民黨以如此蠻橫的方式,通過攸關人民重大權益的民生法案表示強烈的抗議,黃淑英委員並表示:國民黨所提出的版本非以健保永續經營為宗旨的修法,且「五年不調漲4.19%費率」,更是政治算計下的健保費率。

99/12/23(四)民進黨團召開「從費基公平性與財務穩定性探討國民黨版健保修正案」公聽會,黃淑英委員於會中表示:國民黨版的拼裝健保法,有同樣勞務所得卻有不同健保計算方式、退職所得未納入計費等水平公平問題,再者,國民黨版有加重民眾負擔比例的問題,衛生署應儘速提出數據說明。

99/12/21(二)二代健保進行朝野協商。

99/12/19(日)黃淑英委員召開「邏輯錯亂的國民黨健保拼裝版」記者會,針對上星期五國民黨團在衛生署的護航下提出「自我感覺良好」的二代健保新版本,然此第三版健保修正條文,不但未解決六類十四目的相同所得繳交不同保費、弱勢家庭負擔過重的老問題,雙軌的保費、費率計算方式,更是章法錯亂、擴大不公,加重民眾負擔。黃淑英委員要求,行政院應針對國民黨健保拼裝版進行試算,並提出費率、補充性保費費率訂定方式、長期財務估算及對於雇主與民眾之影響評估,且國民黨應立即召開公聽會,尋求社會的共識。

99/12/17(五)黃淑英委員與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針對行政院提出之健保拼裝版表示意見。黃淑英委員於記者會中表示:行政院提出的第一個二代健保版本是歷經近十年的討論所提出的,行政院的第二個健保版本(設算所得)則是經過一個月的討論送到立院討論,而現在行政院竟在一個晚上就倉促作了決定,全盤推翻之前的版本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因此,要求行政院與衛生署應儘速對社會說明此版本。

99/12/16(四) 衛環委員會審議衛生署所屬之基金預算,黃淑英委員首先對於行政院只將版本給國民黨團卻未同等對待民進黨,表示不滿,並提出:行政院所提出之第三版健保草案仍有計算保費基礎不公平、依然存在多眷口家庭負擔過重、身份別投保問題以及政府、雇主負擔減輕,民眾負擔卻加重的問題!淑英並再度要求:衛生署應針對第三版健保草案召開公聽會以凝聚社會共識。

99/12/13(一) 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質詢署長,針對衛生署在媒體公開說:虛擬所得是有心人士的操作,表示強烈抗議並要求衛生署道歉!並重申現制六類十四目的投保方式,造成相同所得者卻繳交不同保費的不公平現象,堅持反對六類十四目的保費計算方式。

99/12/10(五) 黃淑英委員與民進黨黨團召開「全民健保修正案 聽民進黨的就對了! 完整版本朝野協商」記者會,針對行政院健保政策大轉彎提出質疑。淑英於記者會中表示:行政院提出的第一個二代健保版本是歷經近十年的討論所提出的,行政院的第二個健保版本(設算所得)則是經過一個月的討論送到立院討論,而現在行政院竟在一個晚上就倉促作了決定,全盤推翻之前的版本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1) 99/12/9(四)黃淑英委員召開「欺騙人民的衛生署」記者會,針對衛生署於各電子媒體及平面媒體之二代健保文宣片面提供資訊、隱匿重要資料表示強烈不滿!此外,黃淑英委員並針對衛生署未反省社會對於「設算所得」之疑慮,僅以「有心人士操弄」之政治語言回應社會之疑慮表達強烈的抗議與不滿!

(2) 99/12/9(四)黃淑英委員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根據報載稱「財政部表示:二代健保計費的方式做不到」,財政部對二代健保的立場為何。再者,未來如二代健保上路,民眾財稅資料在提供健保計算家戶總得使用時,如何確保資料傳輸過程個人資料之保護,並且財稅資料應專屬為課稅之用,似並未授權健保單位使用,因此使用權限上是否仍應有所限制,財政部應加以注意。

99/12/7(二)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提出民進黨對於二代健保之十大主張,黃淑英委員於會中再度質疑衛生署設算所得之不合理性,並再次解釋個人最低所得之概念。

99/12/6(一)黃淑英委員與民進黨黨團召開「二代健保假改革真搶錢」記者會,針對二代健保「設算所得」之不合理性提出質疑。

99/12/5(日)黃淑英委員與督保盟召開「二代健保:政府沒有告訴你的事」記者會,指出衛生署「設算所得」之荒謬性、不合理性,並提出民眾個人應繳最低保費及未成年人不計入、民眾負擔比例應在30-33%間,以減輕民眾負擔及藥價調整機制之主張,以兼顧健保永續經營及量能負擔之原則。

99/11/18(四) 衛環委員會進行衛生署預算審查,黃淑英委員於質詢時指出:衛生署至今積欠健保費300多億,卻於預算中編列25億元補助直轄市欠款,本項預算之編列不僅於法無據,且衛生署於積欠債務的狀況下,實屬不合理!黃淑英委員堅決反對本項預算編列,並將提案刪除。

99/11/12(五) 召開「論人計酬支付制度之可適性評估公聽會」邀集學界、醫界、民間團體與政府代表討論即將於明年四月實施之「論人計酬試辦計畫」、「論人計酬制是否應做為未來健保施行之方向」,及與現行實施之「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多重慢性病照護整合計畫」之競合關係等議題進行討論。

99/11/5(五)黃淑英委員與劉建國、楊麗環及黃義交等委員辦公室共同召開「二代健保—監理委員會定位」公聽會。由於二代健保修法在即,但各界對於監理委員會是否應合併、委員組成及其定位仍未有共識,故邀請各界代表召開公聽會,以瞭解各界想法,作為協商之基礎。

99/10/19(二) 黃淑英委員辦公室與劉建國委員、楊麗環委員及黃義交委員共同召開「二代健保—藥價、藥價差與藥品支出目標」公聽會,邀請學者、消費者團體、醫界及藥商代表針對藥價差處理機制、定型化契約、健康科技評估等議題進行討論。黃淑英委員於公聽會表示:藥價差、藥品支出目標上限制等議題相當大,大家對於該如何核定目標上限、目標上限制是否會影響民眾用藥權益、定型化契約的內容該含括哪裡等問題,因時間的關係無法充分討論,未來應該再召開公聽會討論,以釐清問題。

99/10/6(三) 黃淑英委員辦公室出席衛生署舉辦「二代健保費基說明會」表示,無法認同衛生署以「落實照顧中、低所得受薪階層退休或資遣人員之社會政策」之說法,拒絕「退職所得」納入二代健保保費費基計算。淑英辦公室代表表示:依據衛生署對二代健保的規劃,月領六萬元的退休人員不用繳納健保,是違反「量能付費」原則,更無法接受將這類族群稱為「中、低所得受薪階層退休人員」。如果銓敘部都已經表示收取保費沒有問題,無法理解衛生署為什麼還是堅持不應納入費基;再者,分離課稅是因應財稅單位的方便作法,但亦為所得的一部分,因此不應將其排除在健保費基計算之外,因此,黃淑英委員辦公室代表堅持必須將退職所得及分離課稅項目納入費基計算,才能真正達到「量能付費」的精神。

99/10/1(五) 立法院舉辦「二代健保修法公聽會」,本場次主題為「家戶總所得內涵與費率」,會中黃淑英委員表示,目前二代健保所引用的「家戶總所得」概念源自德國,但在德國等歐美國家,「家戶」的定義核心家庭,成年人包括老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家戶,不會像台灣,老人人口成為稅籍依賴人口,二代健保引用稅籍家戶的概念,故老人不會成為一個獨立的家戶,無法計算其應繳納之健保費。目前老人人口約占台灣總人口10%,至2020年將預估成長至17%,若政府不解決這個問題,將對二代健保的財務負擔產生嚴重問題。另外,根據衛生署的估算,全國有3-4成的家戶均繳納最低保費,委員質疑,若國家負擔大部分的健保支出,否則根本無法維持健保的財務負擔。

99/5/21(五)黃淑英委員與陳瑩、陳節如、劉建國、黃仁杼委員共同在黨團召開「二代健保急就章」記者會,針對國民黨以強行表決方式,讓仍有爭議的草案送出委員會提出抗議,反對粗糙的立法。

99/5/10(一)、5/12(三)、5/13(四)衛環逐條繼續審查二代健保法至60條,審查結果:除36、43、46、48、50、58、59條外,其餘依行政院版本或修正後通過。主要通過條文為:降低民眾滯納金負擔;政府負舉證責任確認民眾有能力繳納保費,卻不繳納者,才能執行停卡;醫療、藥物支付委員會代表納入付費者代表,並得邀請邀物提供者、相關專家、病友團體代表列席說明;醫療、藥物支付委員會應公開期會議實錄及醫療科技評估報告等。保留的條文為:藥價給付方式、是否要保留藥價總額制度等。另通過決議如下:

(1) 營利單位接受健保局委託代收被保險人保費時,不得向被保險人收取手續費。

(2) 健保局委託公益團體代收保險費時,應以相同金額支付手續費。

(3) 衛生署應統一公告掛號費上限,並以150元為原則。

(4) 衛生署應於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修訂。

(5) 衛環委員會應針對轉診制度召開公聽會。

99/5/5(三)、5/6(四) 健保法修正草案逐條審查,審查至25條。審查結果如下:通過條文為:第1、3、5、6、9、10、11、12、13、14、15、16、19、24條,其餘保留。通過條文重點包括:將受刑人納入全民健保、健保IC卡只能存放健康醫療資訊等,關於監理會的定位、費基、政府及雇主負擔方式、保費上下限等條文先行保留,第二輪再審議。

99/5/3(一) 衛環委員會針對衛生署之費率試算模型及費基計算基礎召開公聽會。淑英表示:目前衛生署的試算模型假設有問題,與衛生署之修法版本不符合,包括:民眾負擔保險經費以五年攤提安全準備金之假設、未計入健保虧損。再者,某些假設基礎是如何訂定出來也未說明,例如:依照主計處的資料,政府之保費成長率約為2.7%,但衛生署卻另用4.0%作為試算模型基礎,因此,淑英要求:衛生署應提供將虧損計算在內且安全準備金依法提撥要求之財務試算模型。且同時提供未來十年的財務模型,以作為修法討論之參考。

99/4/23 黃淑英委員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本日一讀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1.以家戶總所得為計費方式,加計資本利得、海外所得及分離課稅所得,排除公益捐款。

2.明定同成份同劑型給付同一價格。

3.增加座談會、公聽會等參與機制。

4.健保特約病床應每日公佈使用率。

5.目前縣市政府之欠費應繳清,健保財務虧損金額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足。

※4/21(三)、4/22(四) 衛環委員會舉行「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公聽會,黃淑英委員於會中表示:

(1) 此次二代健保法條的審議是相當重要的政策,衛生署載送進版本前,未舉辦座談會、公聽會收集意見,且法案中爭議的部分相當多,無法只透過兩天公聽會即討論完畢,因此,希望委員會多開幾場公聽會,收集更多的意見,以求法案審議時更臻完善。

(2) 目前行政院版本中,由於依據所得稅法計算總所得,因此未將資本利得、73萬3千元以下的退職所得納入,是不合理的計算費基方式,乃是將所得稅法中的不公平複製在二代健保中,無法達到真正「量能負擔」的原則。

(3) 二代健保不計眷口數的設計,造成一戶一口人要跟一戶五口人平均風險,如此是否符合公平原則,應有更多討論。

(4) 開放差額負擔不一定會降低民眾負擔,反會增加民眾的困擾,亦會降低藥廠與健保局議價之意願,因此,不應開放差額負擔。

(5) 二代健保修法條文中僅以定型化契約來解決藥價之問題,令人質疑衛生署解決藥價支出問題的誠意。

99/4/14(四)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向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出以下質詢:

(1) 針對二代健保的費率計算方式,署長日前表示不計算眷口數是共同撫養下一代的概念,然而負擔應有一定上限,無上限的負擔恐有違反比例原則。此外,二代健保中「總所得」的定義究竟為何?其他國家雖然以家戶總所得計算,但其稅制較我國完善,包括資本利得、海外所得都需課稅,與台灣的基礎不同,因此二代健保的「總所得」應思考目前台灣稅制的差異。

(2) 衛生署表示二代健保有50%的民眾不受影響,但究竟誰在負擔?根據二代健保草案來計算,單身者不論是月薪2萬2或是3萬者,其保費都增加了2、3倍,雙薪家庭者,按公式計算亦增加保費,反觀政府與雇主負擔,都比現在減少,因此二代健保應設有人民負擔整體健保費用之上限比例,剩下的再由國家與雇主負擔。

(3) 針對此次詐騙集團詐領健保之事件,突顯出檢體管理出了很大的問題,衛生署應加強檢體及實驗室的管理,以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99/4/7(三) 衛環委員會排定衛生署進行業務報告,黃淑英委員針對二代健保議題提出質詢如下:現在大家對二代健保這四個字琅琅上口,但不清楚實際內容,包括所謂家戶總所得是要將哪些收入納入?衛生署、健保局從未對外說明白!另外,黃委員亦試算二代健保、現行健保費及所得稅之金額,提醒衛生署:二代健保的保費幾乎等於所得稅金額,且比現行健保費高出兩倍,且多數的資本利得還是未納入健保計算,這樣的公平性應再討論,且二代健保實施後,雇主、政府及民眾的負擔比例是多少?衛生署也必須說明白。再者,二代健保版本中未明訂費率、級距上限,授權行政部門之權力過大,這都是必須處理的問題。

98/12/28(一) 衛環委員會排定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4條及第83條」,黃淑英委員質詢如下:

(1) 針對明年即將實施的DRGs,黃淑英委員質詢實施DRGs,是否會造成健保資源配置的問題。再者,黃淑英委員要求健保局於實施DRGs後,相關資訊要讓民眾更清楚,以保護民眾不會被醫院要求自費,亦要求健保局應做好申訴專線之人員訓練,以因應實施後可能衍生的問題。

(3) 黃淑英委員針對外國人參加我國健保的資格及收費標準,要求健保局研議外國人加保標準相關方案,也提醒健保局調高投保薪資級距可能違法,應再詳加研究。

最後法案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內容如下: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退休金提撥工資及參加其它社會保險投保薪資;配合健保局組織法修正,將健保基金由營業基金改為作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