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分居制度)推動情形!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06/08

99/6/8(二)黃淑英辦公室出席法務部舉辦「研商『民法增訂分居制度可行性』會議」,由於去年7月23日法務部曾邀請學者、專家及團體召開「民法是否增訂分居制度之規定」,未獲共識。日前台北市女權會、台灣女人連線…等等婦女團體所組成的分居制度修法聯盟與淑英合作的民法親屬編、親屬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一讀付委,法務部為因應委員提案,再次召開學者專家會議研商分居制度可行性。淑英辦公室代表出席本次會議,就法務部對於淑英版本有所誤解之處,提出說明如下:分居期間夫妻仍互負貞操義務、分居期間受胎之子女亦受婚生推定。另與會專家對於淑英版本提出多項建議,重點摘錄如下:1. 夫妻同居為婚姻之重要核心義務,分居之聲請或宣告不宜無限次數、2. 協議分居及終止分居宜辦理戶政登記,以具有公示性。

99/3/26(五)由分居修法聯盟推動,黃淑英委員提案之「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草案」於本日順利一讀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