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法 推動情形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05
100/5/5(四)衛環委員會排定審議「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以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等四法。審議結果除化粧品條例擇期再審外,其他三法均照行政院通過,主要內容為:提高宣稱醫療效能廣告之罰則為60~500萬;增訂廣告代言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增訂媒體責任;增加反廣告之設置。
99/5/27(四)衛環委員會併案審查黃淑英委員提案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由於行政院院版尚未送入立法院,故大體詢答後,擇期再審。
99/3/19 黃淑英委員提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今日一讀通過,提案內容重點如下:
1.提高不實廣告之罰鍰,並針對連續違法之廣告加重處罰。
2.增加傳播業者之責任及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