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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三讀通過!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24

99/11/19 修正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通過。

99/11/05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三讀通過。

99/5/24(一)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黃淑英委員向司法院謝文定秘書長提出以下質詢:

(1) 近年來社會各界逐漸重視婦幼權益保護,陸續制定或修正通過許多涉及婦女、兒童、少年、家庭權益保護的綜合性法案,八十九年間立法院的女性立委因為民間需求呼聲,共同提案要求司法院儘速擬定家事事件法草案,以建立一套完整的家事及少年事件處理制度及法院。考試院於去年7月23日審議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亦提出附帶決議指出,由於家事事件法付之闕如,無法解決家事事件的特殊需求,同時組織法與作用法宜予同時配合研擬,俾相互配套運作,因此請司法院儘速研訂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由於家事事件處理法草案已討論十年,委員希望司法院能加快腳步,儘速送出草案。

(2) 司法院報告指出,未來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通過後,將優先整併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然而,按司法院公佈之司法統計資料顯示,全台灣各地方法院受理家事事件案件,北部地區的家事案件非常多。尤其,辦公室常聽到民眾反應,有些家事法庭的法官,仍相當缺乏性別意識,顯示北部地區亦有少年及家事專業法院的需求,委員希望司法院必須加速整併速度,有需求的地方都應儘速成立專業法院。

最後,委員會順利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之初審,近日將交付院會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