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推動情形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24
11/5/24(二) 協商衛福部組織法,通過附帶決議如下:衛福部增設常設任務編組之口腔諮詢會,目前本案並未全程協商。
11/4/28(四) 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定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黃淑英委員質詢如下:衛生福利部之組織整併重衛生而輕社福,社福業務因僅分配到三個司,造成業務劃分混亂不一;國民健康署只掌管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部份歸屬於心理健康司,生理與心理被一分為二,還分屬於不同層級的組織,邏輯錯置。此外,家暴與性侵害之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處遇分屬不同單位處理,並不合理,也可能使防治業務零散化而失卻組織改造業務整併的目的。
下午逐條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黃淑英委員提出附帶決議如下:為達到組織整併、業務整併之目的,建請將心理衛生司中之家暴及性侵害人處遇政策及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併入保護司中,另將保護服務司之婦女權益發展科移至福利服務司。委員會最後通過黃淑英委員提出之附帶決議,除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衛生福利部掌理事項」及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草案保留協商,餘皆通過。
11/4/25(一)出席司法法制委員會舉辦「環境資源部及衛生福利部組織改造」公聽會。
11/3/29(二) 黃淑英委員召開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公聽會,邀請社福團體、婦女團體、醫事團體及衛生署、內政部官員出席,討論101年政府組織再造後,衛生福利部組織架構及職掌內容。與會人員對於整併後兒少保護、婦女權益、性侵害防治處遇等業務的劃分提出質疑,認為目前送院的衛生福利組織法草案將使弱勢權益及保護受到輕忽。會終黃淑英委員要求衛生署一週內提出衛福部各司之組織架構及職掌內容,以及組織改革前後業務之主管單位對照表,俾利相關團體做進一步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