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三讀通過!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6/13
2011/6/1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主要通過內容為:1.明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設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處。2.復康巴士服務不得有設籍之限制。
2011/5/18(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行朝野協商,將第五十七條增列第二項「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至少於其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哺(集)乳室、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周邊、停車場等其他必要處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2011/4/28(四) 衛環委員會併案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黃淑英委員質詢內政部代表如下:復康巴士應考量民眾需求給於服務,因此應解除縣市設籍之限制,因此支持本日審議之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