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紅十字會法 推動情形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26

2011/5/26(四)衛環審查黃淑英版等六版本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主要通過:1.紅十字會的勸募行為,除應理監事會決議通過外,並依公益勸條例辦理其勸募活動。2.參照日內瓦相關公約,增訂紅十字會於戰時或重大災變之救護期間,執行救災救護任務,配有紅十字會標誌之人員、物資及交通運輸工具之優先通行權。3.紅十字會工作計畫、預算及決算送主管機關備查後,轉請行政院備案。其他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2011/04/29 提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如下:1.紅十字會總會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2.會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3.勸募適用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4.業務報告及決算應送內政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