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資源物再生與廢棄管理法 推動情形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21
2010/05/21 黃淑英委員與林淑芬委員共同提出廢棄資源物再生與廢棄管理法草案,主要內容為整合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2010/01/04 衛環委員會繼續審查「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黃淑英委員與林淑芬委員針對現行廢清法第39條將廢棄物之再利用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自管理之規定,由於過於鬆散導致先前爐碴再利用疑似污染土壤之問題頻傳,提出修正動議,將再利用之管理回歸環保署主責。經委員會審查通過:第39條再利用之管理回歸環保署主責,其再利用之方式由環保署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由於全案尚有保留條文,將送朝野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