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第十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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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英委員提出藥事法第十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規範藥局可販售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無須另行請領藥商許可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