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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家庭照顧假)推動情形!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11/02

性別平等工作法:

11/11/2(三) 衛環委員會排定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家庭照顧假是否有薪進行討論,行政院版本僅提供颱風時停課不停班,勞工照顧12歲以下或國小以下之子女時工資照給,而民進黨團版本則提出比照公務員家庭照顧假應有五日有薪,此外,亦將第19條原規定30人以上公司之勞工,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不得請求報酬之規定,提案修正刪除人數規模之上限,讓所有勞工皆適用,同時將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之規定,修正為撫育未滿12歲之子女。由於該條文未能有所共識,因此,該條文保留交付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