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26
提案名稱: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有線廣播電視法
會期:07屆02期15次
提案日期:971226
提案影像:0045-0048
提案編號:1562委8677
主提案:徐中雄;孔文吉 ;吳育昇 ;江玲君 ;孫大千 ;趙麗雲
連署提案:張嘉郡 ;陳秀卿;徐少萍;洪秀柱 ;李明星 ;簡東明;蔣孝嚴 ;郭素春 ;楊仁福;羅淑蕾;陳淑慧 ;羅明才 ;李復興;林建榮 ;黃志雄;江義雄;蔡錦隆;林鴻池;呂學樟;費鴻泰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2 會期第 15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1562 號 委員提案第 8677 號
案由:本院委員徐中雄、孔文吉、吳育昇、江玲君、孫大千、趙麗雲等 26 人,有鑑於媒體的傳播力量,足以影響人民的意念與行為模式。媒體是社會公器,更應秉持公義原則,負起傳達慈善與利他之公益精神。目前多數非營利組織礙於經費,無足夠預算進行各項公益事務宣廣。為能輔助非營利組織運作,傳播族群融合與關懷弱勢等公益訊.息,並提供大眾進步觀念與分享管道,爰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各家系統經營者,應善盡社會責任,釋出部分廣告時段,免費提供經立案許可之非營利組織進行公益廣告託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中雄 孔文吉 吳育昇 江玲君 孫大千
趙麗雲
連署人:張嘉郡 陳秀卿 徐少萍 洪秀柱 李明星
簡東明 蔣孝嚴 郭素春 楊仁福 羅淑蕾
陳淑慧 羅明才 李復興 林建榮 黃志雄
江義雄 蔡錦隆 林鴻池 呂學樟 費鴻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