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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10

提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會期:07屆03期08次

提案日期:980410

提案影像:0023-0026

提案編號:246委8870

主提案:呂學樟;趙麗雲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3 會期第 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246 號 委員提案第 8870 號

案由:本院委員呂學樟、趙麗雲等 26 人,鑑於現行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定之濫權追訴處罰罪,其中條文各款所定之罪刑:「濫用職權」與「明知為無罪之人或明知為有罪之人」皆涉及心證問題及抽象之不明確法律概念,顯然有違罪刑法定主義;司法人員掌有追訴及處罰犯罪之職責,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又能對人民行使強制處分之權,若職權遭濫用,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侵害甚鉅,加上司法人員若因過失,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所造成侵害人民權益,所產生之影響也同樣難以回復,應一併科予刑罰,以防止司法人員濫用職權,並能謹慎執行職務,善盡調查、蒐證之職責,以端正司法風氣,有鑒於此,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更明確界定構成要件及增訂科以過失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呂學樟 趙麗雲

連署人:李復興 鄭汝芬 盧嘉辰 侯彩鳳 朱鳳芝

孫大千 黃志雄 江義雄 徐少萍 蔣孝嚴

丁守中 陳秀卿 紀國楝 羅淑蕾 簡東明

李嘉進 孔文吉 蔡錦隆 劉盛良 李明星

羅明才 費鴻泰 吳清池 洪秀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