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法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會期:07屆04期05次
提案日期:981016
提案影像:0051-0054
提案編號:932委9257
主提案:郭素春 ;吳育昇 ;羅明才 ;趙麗雲;陳秀卿;羅淑蕾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4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932 號 委員提案第 9257 號
案由:本院委員郭素春、吳育昇、羅明才、趙麗雲、陳秀卿、羅淑蕾等 31 人,鑑於學生交通車意外事件發生常造成重大傷亡,然政府對各類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立案補習班之學生專用車輛未訂定統一規範,使學生在校及課後之交通安全無法有效得到保障,爰此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四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以保障國家未來主人翁之來車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環保署 2008 年台灣重要河川污染現況調查發現,台灣 50 條重一、現今工商業社會大部分皆為雙薪家庭,家長無法在家照顧子女,於上班期間子女必須受托與幼稚園、托育中心、各類立案補習班或課後輔導中心安置子女,然而其所乘坐之交通車輛常為父母及政府所忽略,至今中央政府末立法有效管理學子上下學期間之交通車輛,造成許多不幸之意外的發生,產生無法彌補之遺憾。
二、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僅針對七歲以下幼童及學校校車體進行規範,但對車上之軟體設施及隨車人員與駕駛專業能力之規定卻相當缺乏,而現今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課後安親班、課輔中心或各類立案補習班交通車更未有管理辦法加以處理。
三、民間基金會的調查發現,台北市幼童車大約八成以上是由小客車改裝、約一成是由中客車改裝,顯示目前行駛中之幼童車以小客車車型為主;且九成以上未設有幼童安全帶,急救箱及滅火器約有二成車輛未安裝,幼童交通車以目前之交通法規無法有效保證其乘坐之安全性。
四、幼童車超載狀況更是時常出現,交通部公路總局進行攔查幼童專用車檢查發現,去( 97 ) 年總計攔查近四千輛次,不合格率約占十分之一。其中,人數超載或搭載七歲以上兒童的違規最嚴重,接近三分之一,九十七年有 119 件,比九十六年的 85 件增加,部分兼辦課後輔導或安親班業者,使用幼童專用車搭載安親班的小學生也很普遍,顯示學童交通安全已經亮起了紅燈。
提案人:郭素春 吳育昇 羅明才 趙麗雲 陳秀卿
羅淑蕾
連署人:蔣乃辛 孔文吉 陳淑慧 林建榮 帥化民
江玲君 楊仁福 簡東明 劉盛良 吳清池
蔣孝嚴 黃志雄 紀國棟 林滄敏 鍾紹和
朱鳳芝 李復興 江義雄 孫大千 洪秀柱
丁守中 蔡錦隆 盧秀燕 侯彩鳳 呂學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