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會期: 07屆04期08次
提案日期: 981106
提案影像: 0019-0022
提案編號: 246委9316
主提案: 張顯耀;周守訓 ;洪秀柱 ;盧秀燕 ;郭素春 ;趙麗雲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8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246 號 委員提案第 9316 號
案由:本院委員張顯耀、周守訓、洪秀柱、盧秀燕、郭素春、趙麗雲等 29 人,鑒於近日來虐童事件頻傳,社會各界對此極為憤慨,而現行刊法僅規定殺害、傷害或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加重至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而對於殺、傷害或遺棄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處罰的加重規定卻付之闕如。因此建請加重虐童者之刑事責任,爰擬修正刑法部分條文,增訂殺、傷害、施暴或遺棄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罪,以免不幸事件再度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九十五條僅規定子女殺害、傷害、施暴或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加重至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惟對於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上述行為時,卻無類似加重規定。
二、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明文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故對於殺害、傷害或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加重其刑可以理解;惟父母親殺、傷害或遺棄未成年子女之惡性不亞於子女殺、傷害或遺棄父母,且民法亦有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故應可同意兩者惡性相當,應為相同之處罰規定。
三、九十七年家庭暴力統計案件計有七萬九千八百四十七件,而其中未成年者遭受暴力案件較前年亦成長百分之二十。且近萊發生多起虐童案,如女嬰遭生父丟入沸鍋至死的案件,使社會大眾群情激憤。故期盼藉由加重加害者之刑事責任以保護未成年者之生命、身體及健康之權利“
提案人:張顯耀 周守訓 洪秀柱 盧秀燕 郭素春
趙麗雲
連署人:羅明才 盧嘉辰 陳 杰 徐少萍 廖國棟
劉銓忠 孫大千 吳清池 劉盛良 帥化民
簡東明 紀國棟 朱鳳芝 江玲君 陳秀卿
孔文吉 楊仁福 侯彩鳳 李明星 蔡正元
陳根德 鄭汝芬 呂學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