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11
提案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
會期: 07屆04期13次
提案日期: 981211
提案影像: 0013-0014
提案編號: 1542委9400
主提案: 周守訓 ;趙麗雲
提案內容:
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13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1542 號 委員提案第 9400 號
案由:本院委員周守訓、趙麗雲等 21 人,擬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因現行條文規定「家庭照顧假」為七日,但去年腸病毒公告停課日為十日,公告停課日比家庭照顧假法定上限較高之際,學童可能再度集中於安親班,恐具群聚感染之慮,故此,擬修法將七日上限改為「全年以七日為原則,若係因家庭成員罹患特殊流行疾病,受僱者全年請假日數之上限得不以七日為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條文規定「家庭照顧假」為七日,但去年腸病毒公告停課日為十日,公告停課日比家庭照顧假法定上限較高之際,學童可能再度集中於安親班,恐具群聚感染之慮。
二、爰規定遇有家庭成員罹患特殊流行疾病之情形,受僱者得請家庭照顧假之日數,不以七日為上限。
提案人:周守訓 趙麗雲
連署人:朱鳳芝 廖國棟 劉盛良 羅明才 王進士
蔡正元 江玲君 翁重鈞 林建榮 陳秀卿
吳清池 郭素春 洪秀柱 黃昭順 帥化民
徐少萍 林明溱 侯彩鳳 陳淑慧
